江西住建系統8舉措推進建設項目審批改革 發布時間:2018.08.14 瀏覽次數:989次 |
鳳凰網江西綜合 在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等事項的改革如何推進?近日,江西省住建廳出臺8項舉措,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 江西改革覆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等事項中涉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職能的環節(從出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到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涵蓋行政許可審批、技術審查、備案等事項。 將住建主管部門涉及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事項環節,精簡為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核發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筑工程施工許可三個主要流程。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事項納入施工許可流程并聯辦理。 改進審批方式。推行容缺后補、告知承諾審批改革,經申請人書面承諾,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三證”過程中可容缺受理,在相關審批事項辦結時限前補齊相關申報材料即可。精簡審批事項。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對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減少申報材料。實現清單之外無審批事項、無申報材料。上一個流程已提交的材料,下一個流程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公布保留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等事項申報材料和辦結時限、流程圖二個清單。 壓縮辦結時限。改革后,全省住建主管部門將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精簡為3個主要流程37個工作日(不含專家評審、公示時間),審批時間壓縮一半以上。強化監管管理。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不予行政許可,申請人今后不得適用告知承諾審批;其中涉及施工許可的,撤消相關審批許可,責令其停止施工,并按承諾約定事項接受處罰。各地不得設置各種“搭車”事項,不得在清單之外增加或變相增加辦事環節和申報材料,不得超過辦結時限。省住建廳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等事項改革督辦機制,強化監管管理。 各地住建主管部門將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積極推進審批事項綜合改革工作。此次審批等未盡事項,依法依規納入相關環節辦理。省住建廳將根據改革后的申報材料清單和流程圖,統一編制標準化申報表格,印發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執行。(王紀洪、何華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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